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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xx国际社会,小区内,楼下业主吊顶上方发现滴水,找到楼上。去查看后是主下水管道处渗水,去找物业,物业讲是防水问题,又与装修公司,三方扯皮了很多天。 今天,一起先是测了整个房屋内的自有管道水压,水压正常,为再进行验证,敲掉了墙砖,下部防水层外砂土是干的,再向上敲,有水渗水,确认为主水管道漏水,具体何处漏,及后续维修,需要敲掉整个包裹水管的墙面。 装修已经三年多了,大约是十多天前,楼下发现吊顶处,主管道周围有水渗出。 找物业,物业讲和他们无方,需要业主自已维修,合理吗?常州市xx国际社会,又与装修公司,确认为主水管道漏水,找物业,需要业主自已维修,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10-18 17: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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