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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叔在马路上走着,后面一辆电动车把我小叔撞到了地上,撞的哪个人就走了,我小叔正在拨打120电话,还没说出地方,就被经过的第三辆汽车从头上压了过去,车子撞了我小叔就跑了,送到医院没一会就去世,我小叔才38岁,上有老,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后面报警找到了两位肇事者,都在拘留,结果家属协商的过程中一点也不配合,还经常放我们鸽子,说好给10万安葬费也迟迟不给,事情发生了20多天,对方都不理我们,我们调查了一下,他家有两三辆跑车,背景很强大,还有很大的后台,现在我们准备起诉,要求刑事责任和赔偿,你觉得怎么办为好后面一辆电动车把我小叔撞到了地上,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你觉得怎么办为好

交通事故 2019-10-03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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