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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东。房产证房东也同意签字下来了,但是因为当时小孩子要读书就直接拿房产证去登记入户了没有跟房东说。然后贷款第一个银行因为由原来的利息20%变成25%跟房东商量换了一家银行办贷款。现在房东说我们违约过户没跟他说,现在要把送的所有家具都收回,还有要求我们在2个月内付清全部的款(合同没有说贷款时间期限)不然就算我们违约家具收回,然后款没下来要不就300一天利息知道贷款下来。要不就赔付违约金,要不就法院见。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我们违约。其实就是一个没有跟他们商量入户就是了,但是合同也没有说没商量过就入户算违约。买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东。房产证房东也同意签字下来了,要不就赔付违约金,算不算我们违约。

合同纠纷 2019-10-16 0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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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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