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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武某人通过网络软件认识的,从未见过面,2016年5月份他以自家公司并且在美国上市为由获得我转账26万,其中购买他家公司股票名义22万,其余编造虚假事实借款,至今未还款项19万元,现在已在我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但2个月时间,公安机关一直未对其所谓的美国上市的公司及其他事由进行核查,而且上个星期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回来以证据不足取保后审了!一个星期过去了,公安机关还未对其获取我财产的事由进行核查,而且等待犯罪嫌疑人筹资金归还我19万元,但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想还钱也没有能力还钱。我该怎么办,武某是否可以够成诈骗罪?而且上个星期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回来以证据不足取保后审了!但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想还钱也没有能力还钱。是否可以够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19-10-14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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