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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6岁,对方小孩7岁,在学校教室背后走廊,对方小孩被我小孩推下去,脑骨惊,皮肤擦伤。对方认定是我小孩无原无固推他小孩。但是我小孩子说对分先推,他才推。现在对方家长耍我赔偿2个人的护理费,一人一天2百。十天。但是今天才住院第三天。还要我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车费。还要我垫付全部医院费。事后走保险退给我。还要签协议说以后小孩子有什么后遗证我要全部负责。当地护工一天80元。我不同意。对方要走公了。今天让我交医药费,我可以先不交吗。我的意思是出院后。走完保险,一次负清。对方不同意。而且对方一直强调我家负全责。事实上责任怎么分?还要我赔偿误工费,还要签协议说以后小孩子有什么后遗证我要全部负责。我不同意。我可以先不交吗。对方不同意。

交通事故 2019-10-15 0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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