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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两车相撞,速度太快,偏离了形式轨道,伤及无辜(男)50岁,两个司机都未受伤,受伤无辜者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交警应该多久认定责任。伤者若不即时治疗,会致残,但两方司机却像挤牙膏一样,交警部门是不是应该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有的权利有那些,如果耽误了治疗的时间,并致残了,交警部门和两个司机各有什么责任。司机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履行这个责任,是不是伤者没有全愈,司机就仍然有法律责任?若其中有交警徇私,会不会转为刑事责任?说得很不专业,但是还是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事情是这样的两车相撞,是不是应该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还是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

交通事故 2019-10-07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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