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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是做废品回收的,前些时候收了两块废旧电瓶,当时不太清楚东西的来路,加之对法律意识认识的淡薄,就以废品价格收购了,收购价格是每块电瓶500,他卖价是600。就在前两天,当地派出所的到他那里把他带走了,说他销赃了,一开始要他家里人拿十万块钱,他家里人没那么多钱,就没去,到了下午的时候就把他带到了县公安局了,经过家里人的周旋,说拿一万块钱就放人,但到了晚上又不放人了,把人给拘留了,现在已经第三天了,也没有通知家人,不知道要怎么解决,是不是要请律师呢?其实他家里不是很有钱,有没有人可以帮帮忙,接下来该怎么办。把人给拘留了,不知道要怎么解决,是不是要请律师呢?接下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07 0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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