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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初,我去租门面做生意,结果那个老板说把他的套房还有一个门面卖给我,他说包括办房权证,我们达成了协议,我把钱也给他了,房权证也办下来了,我但是在那里没有住一年就外出打工,房子就空着,我想不做生意了,我房子就想卖,卖房子这个老板就介绍他亲戚来买,是他一个镇的人,交了20000的定金,结果就拿去过不了户,他亲戚就把我告到法院,发院说我这个是集体土地,违法,那是过不了户,我在想,我也是买的呀!我也不是那个镇也不是那个村也不是那个组的人,卖给我房这个人怎么过了户的呀!房权证是真的,这个是怎么回事,是那里出了问题,请求律师解答他说包括办房权证,房权证也办下来了,卖给我房这个人怎么过了户的呀!房权证是真的,这个是怎么回事

房产纠纷 2019-10-07 0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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