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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第一次踏进信合的门,准备贷五万元,和银行信贷员说好了,结果信贷员在电脑上一查。大吃一惊,我的名字,身份证在2007年贷了一比6300元,紧接着2008年又贷了一万元,这两次贷款的时间算得真准确,整整一年,我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被银行拉到黑名单了,十年了,没还过一分钱利息,十年前,我才刚踏进社会,才二十一岁,一个女孩怎么可能贷款,而且贷了两次,更想不通的是,银行没有见我本人,也没有我的身份证,紧紧凭敢断定,这是银行内部的放个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就放款了,我敢确定,这是银行内部人倒的鬼绝对是信贷员和盗用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会是别人,我该怎么办一个女孩怎么可能贷款,银行没有见我本人,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10-09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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