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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3月份向别人借了一万,利息一毛钱,也就是一月一千,到5月份又向同一个人借了两万,现在一个月就要付三千利息,到去年10月份还了他2万,以后还是每个月付一千利息,到今年2月份过年我没A利息又打了2千的条子,我又向他借了2千过年用说好的不付利息也打了条子,说好的3月5号还清,到日子我把钱从微信上还了,条子他没有给我,当时写那个一万二的条子说的3月底还钱,我3月底家里迁坟没用还上钱,他3月29号问我要了200元,4月5号要了500元,昨天就是4月8号有来我家门口闹,相当于敲诈又问我要了1500元,等于4月份8天我给他了2200元,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还是每个月付一千利息,我又向他借了2千过年用说好的不付利息也打了条子,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14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抵押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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