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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我这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一个晚上,一个叫B的男的,他骚扰我女朋友,被我遇到了,我就叫我朋友C和D处理,然后这个B这个人嘴巴不干净,被我和我朋友打了几下,后来我和我朋友就走了,没过几个月,这个B带了4个人把我单独堵到了,一句话没说就把我打了一顿,然后他们就跑了,当时我也没报警,想想就算了,之后就前两天,这个B找到我朋友C,当时他叫了20来号人,在KTV把我朋友给堵了,然后动手打了我朋友,我朋友看人家人多,吃亏,就冲到KTV的厨房拿了刀,把这个B砍了几刀,第二天我朋友就给我打电话,说人家报警了,要赔钱,手筋被砍断了我朋友就说这事情因为我出的,所以要我处理一个叫B的男的,他骚扰我女朋友,然后他们就跑了,要赔钱,手筋被砍断了我朋友就说这事情因为我出的

刑事辩护 2019-10-03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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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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