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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产钱检查也是他家医院,到生的时候也是在他医院检查,但是到生的时候医生在进手术室以后在玩手机,:基本都是在玩手机:不帮忙助产,后面病人没力气了,就让破腹产,到孩子生了以后第二天,孩子出现呼吸急促,需要检查,该院却说没有儿科,要请家长自己:独立:带孩子出去其他医院检查,手术费都是交了的,可是医院这样做他们就没责任吗?我寻求医院多次,医院都是不管,说孩子生病是你们家长的事情,我认为是这样的,检查也是在该院检查的,孩子也是该院手术的,目前还在医院没出院,医生手术时不帮忙助产,要求破腹产,这段时间很长,长达4个小时之久,所以导致孩子出现问题,我该怎么做?要请家长自己:可是医院这样做他们就没责任吗?说孩子生病是你们家长的事情,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0-16 1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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