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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投资公司办理的贷款,,说是服务费两万,我交啦,,说能给办下来20万,,可是两个多月,一点信没有,,还欺骗我,,用他们公司的电话冒充什么盛世基金给我打电话,说是打审核电话,,结果说没通过,,我就觉得不对,,就网这个座机号打电话,,没人接,,第二天打过来电话,我问他是哪,,他说是他们自己的公司名字,,根本就不是什么基金打来的,,我找他们退钱,,不给退,让我换什么借款人,,说合同写着那,,要根据合同办事,,要么换借款人,要么钱也不退啦,,我就跟他说我爸我妈都贷不了,,换什么借款人,我要是能办的话还用你们干什么啊,,,到现在还说能办,说我妈可以,,这事情怎么办用他们公司的电话冒充什么盛世基金给我打电话,不给退,让我换什么借款人,要么钱也不退啦,换什么借款人,到现在还说能办

债权债务 2019-10-05 0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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