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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关于手机分期付款逾期为还的事情 一个朋友购买手机但是使用的是我哥哥本人的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手机分期付款的 之前说好的是每个月的手机还款是他来承担 现在手机贷款这边对已经进行了立案处理 现在已经逾期三个月了 也联系不到人不到拿手机的人 经常性的打电话 对我的生活工作已经造成了影响 并且我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填写成第二责任人 我想咨询下 已上所述的事情 我能不能对哪个购买手机的朋友报警处理 他是知道有这笔款要还的 现在手机已经不能打通了 完全的联系不到 现在我认为这笔费用应该有他来承担 在法律这方面有欠缺 希望律师们能替我解答一下 谢谢关于手机分期付款逾期为还的事情 现在手机贷款这边对已经进行了立案处理 能不能对哪个购买手机的朋友报警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0-17 1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分期付款合同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具体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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