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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今年14岁,两年前暑假上补习班期间,与四个小伙伴在课间休息时打闹玩水,无意将水洒在了花某(也是学生)身上,花某就拿了个扫地笤箸追打这几个孩子时自己踩在垃圾桶上摔倒了,摔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我家孩子有责任吗,如果我家孩子有责任要赔偿我家孩子大概要负担百分之多少,前两天法院开庭,起诉书的内容写的是孩子在打闹期间,这五个孩子将花某推到摔伤,当时作为原告我们几个孩子家长和孩子都讲了事实是花某在追打几个孩子时候自己踩在垃圾桶上摔倒的,原告当庭未反驳,可是今天法院也不开庭就让去取判决书,判决书上还是写的因打闹期间几个孩子推到致花某摔伤,与补习班按比例一起赔偿花某,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请问这种情况我家孩子有责任吗,如果我家孩子有责任要赔偿我家孩子大概要负担百分之多少,还是写的因打闹期间几个孩子推到致花某摔伤

离婚 2019-10-25 1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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