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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珠宝店开始工作,试用期一周过后,工作了26天,早上开会的时候问店长为什么刚来的员工几天就可以开票了,我来了20多天才开始开票,结果就不满意了什么,说我工作不工作她还的考虑不考虑,我就说了,好好考虑呗,你说一码事归一码,我一新人有疑问就不能问了,么?后来也没事了,也给我安排任务了,,我上班时间不说,下班时间不说,晚上加我xc说她考虑早上我要不要工作的事情了,我说不干了,但是原因呢,店长说态度不好,我就纳闷了,我对客户态度不好了,还是对工作态度不好了,就问了问题,怎么着我就不能问问题了,,还有就是,我上班的时候为什么不说,非得等晚上才说,既然不让干了,干嘛还分配我任务,我想讨个说法早上开会的时候问店长为什么刚来的员工几天就可以开票了,结果就不满意了什么,还是对工作态度不好了

综合法律 2019-10-03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首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其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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