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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买车代款合同的事情。我在买了一台二手车,给了首付之后,实际代款37960元(所有费用已经算在内),按办理代款的业务员所计算,我每个月应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312元x36个月,但合同上写代款4万2千多块,每月还1345.5元x36个月,合同我已签字。当时我问业务员说4万2千多块是什么来的?他说公司和银行所做的帐,你签字就行了。现要还的1345.5元当时我以为是代37960元每月还的钱,今天我叫业务员例表算出来实际应还才1312元才对。现在每月多收我三十几块钱,业务员的解释是合同你已看了已签了,没得变了。我打电话去总公司,那边的回复是他们只看合同,7月9号签的合同。咨询一下关于买车代款合同的事情。我在买了一台二手车,合同我已签字。当时我问业务员说4万2千多块是什么来的?

离婚 2019-10-19 2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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