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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摆烤面筋摊的在5月6日下午五点多和一个女的发生了冲突,她来烤我的东西说让我快点,所以我就快快的给她弄好了,可是她又说我给她没做熟,扭头就走说不要了,我就叫住了她,我说我已经做好了你不要我给谁去,我这小本生意,我们就吵了起了紧接着她跑过来用手删我,我把她给推开了,然后她又跑过来踢我,我也踢了她一脚,接着她踢了我的摊子,不过掉下去的东西也不多,我一看很生气就上去抓了一下她的头发,人就把我们拉开了,对方就打电话报警了,我们去录了口供,就回家了,可是我没想到的是对方去医院做了一些检查,也没有什么,还有不知道谁照了个视频刚好是我用脚踢人家和抓头发的那半截,那女的拿手机照下来了,给派出所人也看了我把她给推开了,人就把我们拉开了,也没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0-02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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