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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个体店主,前几日,有三人来我店就餐,我店经营多年,进店点餐后要先买单,后就餐,这三人偏不买,因开店做生意,不愿惹事生非,我们也就随他意思,餐后买单。就餐期间喝了酒,屡次三番挑衅我,让我陪喝酒什么的,潜台词就是要好好招待的意思。餐毕,说没钱付账,并说要砸店,于是先起了口角争执,接着三人持木头椅砸我,我爱人在劝架间,也被椅子敲致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期间我被打后拿菜刀想自卫,结果他们也毫无收敛,最后在被他们的轮番殴打下,头被砸了8公分的创口。报警时,三人开车逃离后,又折返,我独自去了医院并住了院,对方去了派出所做笔录,且当日就离开派出所。 请问,对方都犯了什么错,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我陪喝酒什么的,期间我被打后拿菜刀想自卫,头被砸了8公分的创口。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9-10-23 0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打人违法,警方应当立案侦办,给予打人者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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