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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号上购买了一些祛斑的护肤产品,他们跟我说不让我们消费者多花一分钱,然后我就选择在这家公司购买了!一次一次的跟我说让我购买他们的产品,说就差这些产品了,第一次是我自己购买的。第二次他们说为了全面的帮我解决皮肤问题,让我在他们那里购买一千块多元的一些产品,后面让我发送使用效果图,结果不理想第三次让我购买两千多元的产品,后续说他们开会说就差最后这些产品了,用了这些产品就不会反弹,又花了两千多元的资金,用了一个多礼拜,说又不理想,我说你们这样一次一次的让我购买产品,又没有效果,那我要求退款退货,结果好几天不回我消息,今天回消息告诉我,他们把我的资料交给了另外一名高级顾问,让他来解决我的皮肤问题!在公众号上购买了一些祛斑的护肤产品,然后我就选择在这家公司购买了!那我要求退款退货

综合法律 2019-10-26 0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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