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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前任在一起的时候为了他逃学出去和他上班 和家里闹翻 才和他一起上班没有半个月他就告诉我他贷款去买了摩托车 叫我把工资给他保管 他说存着我们以后结婚了用 我本来不想但是看着结婚的面子百合花 况且她还要还钱我就没说什么 每个月我把工资发给他然后自己没钱用了就找他要一些 后头分手了算钱的时候因为零零散散的还要算很久 我叫他自己算她说他那里没有记录 我说我自己算她又嫌钱多了不信 我说我们一起算他又不回答我 逃避这个问题 还说除了我每个月给他发的工资以外 其他我自己愿意给他的钱都不算 一共在他身上倒贴了接近一万 最后却只还我几千块还不还我 她拖了半年才还我一千 然后现在电话也联系不到 我想问一些该怎么办况且她还要还钱我就没说什么 还说除了我每个月给他发的工资以外 最后却只还我几千块还不还我

债权债务 2019-10-10 0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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