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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5年,但前妻欠公款30000.00元在离婚前我贷款帮其付清,离婚后,通过县法院裁定,前妻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30000.00元还我,但2010年4月30日前,前妻打电话给我说"我还不起",能不能在2010年5月30日前还,我当时答应她.但在些期间,前妻采取卑鄙手段,利用孩子(孩子说"爸爸:你字写得好,教我写,你把你的名字写在纸上,我跟着写,我当时也没想什么,就说:你拿纸来,孩子就拿来一A4纸来,我顺便就在A4纸上写下了我的名字,后来孩子就把这张纸给了前妻),前妻就用这张有我的名字的A4纸伪造了一张假收条,说明我已收到她的30000.00元,但事实上我跟本没收到30000.00元,法院对此有点无奈.我该怎么办?能帮帮我吗?切盼回音.离婚后,前妻打电话给我说"我还不起",法院对此有点无奈.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8 0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贷款人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  
    2、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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