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学生在校安全由谁负责?案例:一天中午,某校毕业班学生在学校操场打闹,韩雪与冬梅两位同学相撞,冬梅受伤倒地,老师和同学把冬梅送到卫生所,诊断为腹部肌肉挫伤,医疗费话费500元。双方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一部分医疗费。按常理讲,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事件,学校或班主任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这起事件与往常事件不同,主要是:1、班主任和学校多次强调,不准在课间打闹,谁闹出问题,后果自负;2、学校要求学生投保,如不投保,与学校签订后果自负责任状。根据以上理由,班主任同两位家长多次交谈,并表明,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学校承担,那学校就要破产了。学校据理力争,学校领导又找村治保主任调解,最后,500元的医药费由双方家庭各承担250元。问题:1、对案例中的事件,学校有没有责任?2、学校免责的理由是否充分?与学校签订后果自负责任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学校承担,对案例中的事件,有没有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0-18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