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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一名大货司机 跑营口到湖北路线 在到湖北钢厂装货的时候不慎从车后箱上坠落 打12送往医院急救 现在医院住院 诊断为 蛛网膜下供出血 胸椎t11t8压迫性骨折 后脑外壳出血 右脚指骨折 胸肺都有挫伤 住院治疗 现在住院十三天了 住院费用前七天是由车主拿的 期间他也来看过一次 可是从第八天到现在的医疗费都是由我自己垫付的 这期间我给车主打电话让他给我支付医疗费 他以现在手头没有钱的理由不给我支付 并且挂断了我电话 以后在拨打他手机他也不接听 车辆是他买的然后挂靠在运输公司 我和运输公司没有劳动协议 所以问一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 公司不给我赔偿 车主有没有义务和责任给我赔偿 怎么样的赔偿方式 如果我现在因为经济原因失去治疗能力从而导致后遗症 这样的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 就是以上这些问题 谢谢他以现在手头没有钱的理由不给我支付 公司不给我赔偿 有没有义务和责任给我赔偿 怎么样的赔偿方式

劳动纠纷 2019-10-05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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