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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是位任课教师 上次帮别人带班班主任 结果因为两位学生很顽皮 便惩罚他们上课时间做青蛙跳 并提前告知他们在原地跳 不要撞到一起 结果两个学生趁着老师不注意 便跳到一起玩耍 一个孩子把另一个孩子撞倒了 牙摔破了 以上情况都有其他学生亲眼看见 现在撞人的学生家长不承认他有过错 学校也不承认 到底谁承担这个责任学生很顽皮 便惩罚他们上课时间做青蛙跳 并提前告知他们在原地跳 不要撞到一起 结果两个学生趁着老师不注意 便跳到一起玩耍 一个孩子把另一个孩子撞倒了 牙摔破了 以上情况都有其他学生亲眼看见 现在撞人的学生家长不承认他有过错 学校也不承认 请问到底谁承担这个责任?您好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是位任课教师 上次帮别人带班班主任 结果因为两位学生很顽皮 便惩罚他们上课时间做青蛙跳 并提前告知他们在原地跳 不要撞到一起 结果两个学生趁着老师不注意 便跳到一起玩耍 一个孩子把另一个孩子撞倒了 牙摔破了 以上情况都有其他学生亲眼看见 现在撞人的学生家长不承认他有过错 学校也不承认 请问到底谁承担这个责任?不要撞到一起 一个孩子把另一个孩子撞倒了 现在撞人的学生家长不承认他有过错 请问到底谁承担这个责任?

损害赔偿 2019-10-10 0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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