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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在我18岁那年在网上认识的,他大我6岁,一开始感情挺好的。到我19岁那年意外怀孕了,他居然要我打掉,之后本来我是不想跟他在一起,他各种请求让我原谅他。后来我心软原谅他了,再后来他跟我家人因为生意上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我家人那时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可是我那时还小觉得跟他感觉还不错就偷偷跟他在一起。到后来就是前年2016年9月份我跟他结婚了,刚结婚那时也挺幸福的。慢慢的他因为生意上不顺利的事总是拿我撒气。总是吵架。再后来我就怀孕了,怀孕期间也是一直吵架一直闹,因为他家里人他总是跟我吵架。感觉他压根儿没把我当他老婆。他特别顾家特别顾他家人。对我就是说几句话就可以吵架的。到了2017年8月我因为缺氧严重导致剖腹产生了男孩。后来还是总是吵架,特别是因为他妈我婆婆有对我不满意就去找他说,他就来跟我吵闹,直到今年的6月份我又怀孕了结果去医院检查后第二天就流产了,他又不肯带我去医院检查看医生。然后就是他对我时好时坏。又再次吵架。他提出离婚,我同意了,我跟他说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儿子,他不同意他家人也是不同意,他们说打官司我想问打官司我赢的几率高吗,我害怕失去儿子我家人那时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他提出离婚,我想问打官司我赢的几率高吗

离婚 2019-10-09 1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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