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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号那天邻居跟我说月底了她需要交业绩然后让我帮她一个忙,我当时跟她也不是很熟,后来她说让我x给他刷下给我1000元第二天本金会全部还给我,我当时又赶着回去,心想第二天就会把钱还我就帮她了,然后就给她刷了,当天她说微信只有600说等明天一起转过来,我就说那就先转600元,给我转了,第二天以为钱会还给我,可谁知她又说这个钱要她们公司财务那边结算,我说当时也没跟我这么说,当时说帮她刷业绩的怎么现在又说等财务那边结算,后来她又跟我说财务那边不会超过9号还款日,结果到9号了自然就是各种理由,我说不管什么理由,你当时跟我说的是第二天就会到账我才给你刷的,她就道歉说不知道这次怎么会这样,但是钱肯定会还给我,就这样一推再推的这都快一个月了,我的钱还是没还我,中间还说财务那边再不到钱她就卖了黄金还给我,让我认她就好,还说她家就在这,人也在这,我想想也是,就又相信了,然后又是一等再等,我就又催她,后面又是各种理由,后来又说她自己把卡刷出来给我,我就又等了,可是当天又会有理由说明天肯定会到,我急了我就说她这是诈骗,她说她人都在家怎么算诈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钱了,希望你们帮帮我中间还说财务那边再不到钱她就卖了黄金还给我,她说她人都在家怎么算诈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钱了

刑事辩护 2019-10-09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嫌诈骗,但不构成犯罪,应当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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