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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公司应聘的是客服员 因公司成立了酒店 又让我担任酒店主管 跟业主洽谈房租托管之类的工作 后又因出纳员不干了 又让我接出纳员 前几天又在我不明缘由的情况下罢免了我的主管 只让我做出纳员 还要打扫客房 因我不想打扫客房 就说我不想干了可以打辞职 并且我参加工作一年多 公司一直没有给投保 我想问 这样的情况 我如果不想做了 可以得到什么要的赔偿 可以告公司吗让我担任酒店主管 跟业主洽谈房租托管之类的工作 后又因出纳员不干了 又让我接出纳员 前几天又在我不明缘由的情况下罢免了我的主管 只让我做出纳员 还要打扫客房 因我不想打扫客房 就说我不想干了可以打辞职 并且我参加工作一年多 公司一直没有给投保 我想问 这样的情况 我如果不想做了 可以得到什么要的赔偿 可以告公司吗?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在物业公司应聘的是客服员 因公司成立了酒店 又让我担任酒店主管 跟业主洽谈房租托管之类的工作 后又因出纳员不干了 又让我接出纳员 前几天又在我不明缘由的情况下罢免了我的主管 只让我做出纳员 还要打扫客房 因我不想打扫客房 就说我不想干了可以打辞职 并且我参加工作一年多 公司一直没有给投保 我想问 这样的情况 我如果不想做了 可以得到什么要的赔偿 可以告公司吗?跟业主洽谈房租托管之类的工作 公司一直没有给投保 可以得到什么要的赔偿 可以告公司吗?

诉讼 2019-10-19 15: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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