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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为朋友担保借高利贷4万元,利3分,借条上没写明我是担保人,而是借款人,这几年朋友按月都会把利息还上,从今年4月份朋友工程用款紧张,没有再还利息,为此债权人一直找我,给朋友打电话,他也实在没钱还,但是承认他全部拿了4万元,现在债权人要起诉我,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我能不能起诉朋友,当时朋友没有给我打借条,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债权债务 2018-08-19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起诉。你随时可以起诉,建议先要不给在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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