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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了四年多了,只有第一年签了合同,期限为一年,后三年就一直没签合同,但单位为我缴了保险,现在我想辞职,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补偿吗?只有第一年签了合同,期限为一年,后三年就一直没签合同,但单位为我缴了保险,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11-04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
    用人单位扣工资、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卡或记录(职工工资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
    (一)、
    (三)、
    (四)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双倍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申请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但注意未签劳动合同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你申请仲裁开始算倒退一年,另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算往后一年,重叠的部分有几个月,需额外支付几个月工资。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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