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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未到期,却被要通知辞退,只做10天工资的补偿,企业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0-28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单位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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