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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租赁期间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租给别人,现在新租户过来了,应该是房东错吧

合同纠纷 2019-11-03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的物业费要依据租赁合同而定: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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