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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老婆就跟别的男人生了孩子。这算是重婚罪?

离婚 2019-10-30 1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当事人明知男方没有离婚,就和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并一起生了孩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罪无疑。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男方的配偶),女方当事人是不用坐牢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如果不认可前婚是事实婚姻的,则后婚不管领不领取结婚证,都不属于重婚行为。如果,对前婚的事实婚姻认可的,则后婚不管是什么状态,只要满足了两种条件之一,就属于重婚罪。
    在此,自己是无法认定重婚罪的。只能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法院判决后才能认为是否属于重婚罪。但是对于前婚是登记婚的,后婚不管是什么行为,都构成重婚罪。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又和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情况。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虽然没有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但是与其共同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情况。生下孩子并不是认定重婚的依据,关键是您朋友的老公有没有与该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交往,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您朋友的老公只是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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