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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女方非要离婚男方不离婚,女方出去和第三者打工同居第三者犯法吗?女方犯法吗?严重性有多大?

离婚 2019-10-31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你说的情形可能符合第二项,但是如果你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才能主张,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诉讼离婚才能提出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不能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嫁妆问题,原则上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建议你先搜集可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数额不会超过5万元,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 《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持续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因此通奸行为由道德约束。
    通奸不具有长期稳定在一起居住的意图,这是通奸和同居行为的最大区别。而同居时间相对比较长,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有通奸、同居行为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法院在审理因通奸、同居行为造成离婚的案件时,无论原告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一般会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1、成年人之间的自愿同居,不违法。  
    2、成年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民间共同生活关系,法律不认可这种身份关系,但也不干涉成年人的同居行为。  
    3、是否到达结婚年龄,是婚姻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与是否同居关系没有关联性。  
    4、因同居致怀孕的,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对于因怀孕而导致的医疗费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情况下,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婚姻法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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