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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包工头 ,因为工程量不是很大,没有买保险,朋友介绍个一个工人从梯子是跳下来,把右脚根搞断了,医生诊断为根骨骨折。医药费我花了三万多。最后他要求赔偿十多万。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但是我认为我和他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赔偿。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但是我认为我和他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赔偿。

工伤赔偿 2019-11-01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劳动法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有证据证明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 按相关法律规定,小包工头的工地有雇员出现事故的,小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小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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