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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领结婚证,孩子出生证丢失,父母双方里一人独自办理能办理出来吗

离婚 2019-10-28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对无法取得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的,办理户口登记,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
  • 我国婚姻法是登记才有效,也就是只有登记后才是夫妻关系,受婚姻法保护。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原则上一人一半。
    而基于同居关系,财产问题则是各拿各的,谁的收入归谁所有,没有共同财产一说。家产等实物,由谁出资购买就属于谁。
    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就是你们的关系不影响孩子的权利。
    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与抚养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参考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的年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会获得抚养权,如果孩子太小,如在哺乳期或者低于10岁,一般是会判给母亲抚养。
  • 对于出生证丢失怎么补办这个问题,很简单,主要是:
    1、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
    2、然后,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
    3、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4、最后,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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