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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告起诉了一个欠工人工资的人,官司赢了,被执行了,名下什么也没有,电话能打通,法院打电话他也不去,我也找不到他的人,我找法院,法院一直让我找他本人,找不到,我应该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我是原告起诉了一个欠工人工资的人,被执行了,名下什么也没有,我找法院,我应该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10-26 0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追讨欠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2、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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