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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上海浦东新区XX新成立的企业还享受五年过渡期税收优惠吗?

综合法律 2019-10-31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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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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