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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脑动脉瘤破裂 保险公司拒赔 能打赢官司吗

保险纠纷 2019-11-02 1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根据肇事者抽负的事故责任和对方的伤亡情况而定,与是否有保险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下,如果是协商处理就起诉,如果是起诉就上诉。
  • 保险公司拒赔的话,需要起诉处理了。虽然也可与对方协商,由肇事一方先赔偿受害人损失,签写赔偿协议,再由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处理保险纠纷,但是也不能能排除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所以还是建议直接起诉。
    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
    另外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法院最终如何判,和提交的证据以及律师的水平相关,并且很多案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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