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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月17号到3月6号在许昌XX维修做售后接待职位,去的时候公司法人代表说次月月底发工资,在第二个月月底时,她以各种理由给我调岗位,因为当时知道她们拖欠了员工好多工资,所以选择辞职,原本当月该发放上个月工资也没发,并且一直未与我们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法人代表说凡事不干的,工资都是按她们在劳动局备的案每月清300一直清完为止,但两个月过去了,一直一分工资都没给,我们该怎么办并且一直未与我们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一分工资都没给,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9-10-29 2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
  • 离婚时,夫妻应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工资也应分割,但花掉的工资不用计算在内。《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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