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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借款,我给他做了保证,但还款时间还没到,我朋友又和债主商量用别人的欠款抵账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另外的人如果不还钱,我还有保证责任吗?他们抵账的时候没跟我讲!我朋友借款,但还款时间还没到,另外的人如果不还钱,我还有保证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0-27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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