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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贷款的房产,贷款未还清,可以公正给另一方吗?

离婚 2019-10-30 14: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过户一方后,另一方的贷款记录是存在的,但是名下是没有房产记录的。所以也是可以享受首套房购房待遇的。2,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3,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 买房子贷款签合同时一定要夫妻双方一起带着银行规定的材料面签,参看银行规定的房贷材料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 按揭房子出售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跟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可以的话,你尚欠银行的钱就直接转到要买房子的人那里了;如果买房子的人不想做按揭(就是跟银行继续做房贷),也可以办好转按之后直接还清银行的钱,那他可以不必负担贷款利息。
    办好转按之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当然,收到卖房子的钱是已经扣除欠银行的款项的。
    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做转按,只能看看能不能找到担保公司代赎契(也就是还清欠银行的钱啦),当然担保公司不会是雷锋,会收取一笔费用的。
    如果连担保公司都找不到或者说找到的担保公司不肯代赎契,那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钱赎契,赎契后等于是取消了原来房屋的抵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才能进行交易。
    买房时若不按揭,签房屋买卖合同时里面约定到房产交易过户同时买家要把剩余购房款给卖方。如要按揭,那看买家是自己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还是找的贷款中介或公司办理的贷款。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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