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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男,21岁,因扁桃体经常发炎红肿,医生建议做切除手术,第一次手术下来,血流不止,医生判断出有一个较大的血管没有缝合好,于是推入手术室进行第二次全麻止血,医院没有收取第二次的手术费,麻醉费,但是后续的治疗费用我们比正常手术费多了一些药品,费用大约多2000元,医生也是按正常手术的时间批准了我们出院,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争取和正常手术一样的费用,(我们是全自费),也不知道连续两次麻醉会不会跟患者今后的生活带来后遗症,我们可以争取得到什么样的最大化的权益保护,谢谢但是后续的治疗费用我们比正常手术费多了一些药品,是否可以争取和正常手术一样的费用,我们可以争取得到什么样的最大化的权益保护

离婚 2019-10-26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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