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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买段职工,现以迁到抚顺市交3年养老保险现以退休8年,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待遇。

保险纠纷 2019-11-04 0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
    (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工龄”),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越长的,养老金金额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龄档次分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个档次,档次越高,养老金金额越高。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
    (三)退休上年度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简称“地区差别”),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在北上广深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肯定比在老少边穷地区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高得多。另外,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测算养老金金额时还遵循“见分进元”的原则,假定您的养老金金额按照上述三个因素测算后得出的数据是
    2345.67元,实际发放的金额就是2346元/月。
  • 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费吗?每个省有不同的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 55号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 )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 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 (费用
    )中列支。
    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
    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 )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
    (市、区 )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 )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

    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 (市 )给予奖励。
  • 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原干部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是用人单位已经终止违法行为5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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