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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办了两个月了没税务登记??但是营业额很差??会罚款?

工商事务 2019-10-26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报(前往工商局)所需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一张。
    经营场地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2、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

    3、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4、照片3张;

    5、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一份(工商所提供);
  • 按照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需要依法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那么,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只要是企业,无论注册金额多少,都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先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办税务登记证, 需要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表1份
    4、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表2份(国税和地税)
    2、公司章程2份 (全套无修改)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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