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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车方 注:(所说车辆是二手的东风大货车)乙方:买车方于05年8月1日,乙方和甲方签定购车合同,车价为46800元,预付20000元,余下的26800过户完后一次性付清。当天车由乙方开走。8月3日,甲乙双方一起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时间关系,只把行车证过到了乙方名下。其它的还没完成。在返回的途中是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涉及到6个行人,其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三人轻伤。车方负全部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乙方当事人(驾驶员)已被拘留,家属已并无赔付能力。甲方已无赔付能力,并且内心已不愿意再拿钱出来,因为余下的26800元都还没到手。保险公司已以行车证上的名字和保单上的名字不符为由不予理赔。现在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由政府垫付着。就此事故该如何公正,合理的妥善解决。望各位律师朋友给个公正的意见。注:(作者与事故任何一方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和利益关系)谢谢您的解答。

交通事故 2018-08-1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12.2万,其中医疗费最高赔偿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最终到底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来进行判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苏州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卖车建议及时过户,虽然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但是车辆还是登记在你名下,万一发生事故,尽快过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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