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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5.29号晚上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喝酒期间因他人对我的辱骂产生纠纷,在酒后去他家找他说里,他家门锁着,我用脚把门跺开,人不在家,我把他家洗衣机砸坏就出来了。请问我这个应怎么处理我本人于5.29号晚上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喝酒期间因他人对我的辱骂产生纠纷,请问我这个应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0-31 07: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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