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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到结婚年龄可以领结婚证吗,女子已怀孕6个月了

离婚 2019-10-30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却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自己子女的法定义务。孩子归谁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哺乳期: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后:总的原则是在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工作性质等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子女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一起生活,除非女方有重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领取结婚证。  
    一、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晚婚及其相关规定  《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 在我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需符合四个实质条件和一个形式条件。这四个实质条件是:
    1、结婚当事人双方均未婚
    2、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一个形式条件是到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因而达未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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