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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到医院检查,因为月经超了39天到医院检查阴试彩超说我右卵巢有包块可能是宫外孕,然后我拿着单子到门诊让医生看,医生说是宫外孕,让立即住院,当时我就害怕了,办了住院,医生让我保守治疗,什么药也不用,住了七天花了1199元,这七天我任何问题都没有,我要求出院,然后签了一堆协议,27号出院,31号又去另一个医院检查,说是宫内孕,我想问一下住院的费用我可以找医院给个说法吗?我工作请假一天就是100元,这该怎么算?5月21日到医院检查,什么药也不用,我想问一下住院的费用我可以找医院给个说法吗?这该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9-10-29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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