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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李**住址:浙江**路199弄64-304电话:0574-88104066被告:张仲林住址:四川**路二段35号电话:13908100730案由:被告系**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于2006 年11月以该公司名义向原告借款15万元。该款项系原告的一年期个人信用贷款,被告对此完全知晓。该借款行为由原告弟弟、被告的朋友李凡促成。2007年11月前后,原告多次通过李凡讨要未果,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信誉和精神损失。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被告始终以行情下跌为由拒还欠款。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欠款。至2008年4月23日,归还额度为:本金+该笔银行贷款实际利息=15万×[1+12×0.663‰+6×9.945‰]=17.0884万元。证据1:原告的15万元电汇凭证。主要内容有:收款人:**经贸有限公司;汇款用途:借款;时间:2006年11月23日。证据2:原告的15万元银行贷款借据。包括正常月利率和逾期月利率等。此致:德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李**2008-3-26

债权债务 2018-08-19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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